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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6年《财经法规》数字记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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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6年《财经法规》数字记忆知识点

1、基本存款账户开立
   中国人民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开立
   开户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之行备案。
           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3、专用存款账户开立
   开户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之行备案。
           自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4、临时存款账户开立
   开户银行:自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有效期:2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之行备案。
 
6、银行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
 
7银行结算账户的
 
变更:
    存款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开户银行:银行接到存款人的相关信息,应于2个工昨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
 
撤销:
    存款人: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提出撤销申请
    开户银行: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昨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
       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它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开户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对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或1年内为发生收付活动且为欠债,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重新开户:
存款人: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后10重新开里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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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罗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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